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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持日本居留資格的外國人 9月1日起可再入境之最新措施。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所實施的入境管制措施,日本出入國管理廳於8月28日公告了最新鬆綁措施,並於9月1日正午起正式實施。本次公告措施主要為:

  • 8月31日以前離境(無論是什麼時候離開日本),持有居留資格和有效再入國許可的外國人得以再入境。
  • 目前居住在日本,9月1日以後計劃從日本出國,持有居留資格的外國人返回日本的再入境手續。

8月31日前離開日本的外國人之再入境措施

先前的公告

在最早的公告中,在申請入境日本(抵達日本當天)的14天內曾滯留在日本實施入境管制的指定國家/地區的任何一個中的外國人,原則上都將被拒絕入境(扣除某些人道考量的特殊理由和居留資格者)。

根據7月22日更新的鬆綁措施,持有日本居留簽證的外國人若是在4月3日 (日本將您所在地區列入拒絕入境地區的生效日) 之前從日本出境、並持有效再入國許可,則8月5日起可以利用提交「再入國關連書類提出確認書(需向您所在地的日本大使館申請)」和「COVID-19陰性檢驗報告」等相關文件的措施下入境日本。請參閱:8月5日起持再入國許可和PCR陰性報告的外國人可依序返回日本

8月28日公告

根據8月28日公告,8月31日以前從日本出國、持日本居留資格和有效再入國許可的外國人,無論是在什麼時候離開日本,9月1日起日本將允許這些外國人從拒絕入境地區再度入境日本。和8月5日起實施的制度相同,入境日本都需要準備好以下文件:

事先申請的文件:

  • 再入境相關文件提出確認書(日文:再入国関連書類提出確認書,簡稱「確認書」):事先向您所在地區的日本大使館(辦事處/領事館)申請,需使用官方制式表格:交付申請書(PDF)
  • 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檢測「陰性」的出國前檢查證明書(簡稱「檢查證明書」):必須在您目前所在地區出發前72小時內進行COVID-19檢驗,並請醫療機構蓋章並填寫檢驗結果。
    •  原則上強烈建議使用官方制式表格(Word)以加快入關審查時間。
    •  您也可以使用任意形式表格,但需使英文填寫並包含以下內容:
      • 個人資料(姓名、護照號碼、國籍、出生年月日、性別)
      • COVID-19檢查證明書(檢測方法(限使用官方制式表格中規定的檢驗法)、檢驗結果、檢體採集日期、檢查證明書發行日期)
      • 醫療機構資料(醫療機構名稱或醫生姓名、地址,醫療機構的印章或醫生的簽名)
    • 不需事先取得陰性COVID-19檢查證明書的例外請參閱:哪些外國人目前可以入境日本以及需要配合哪些檢疫措施

入境當天提交的文件:

  • 確認書
  • 檢查證明書
  • 護照(護照內需有有效再入國許可或視同再入國許可)
  • 居留卡(在留カード)

此外,對於以下居留資格持有人: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配偶者和永住者配偶者等日本居留資格者、無上述居留資格的日本人・永住者的外國人配偶或子女,以及透過緊急人道考量的特殊事由的外國人的入境・再入境,基於防止感染擴大的觀點,9月1日起入境・再入境都需配合新手續,提交檢查證明書和確認書。

(備註)上述不包含「外交」或「公務」居留資格的外國人。

9月1日後計劃離開日本的外國人之再入境措施

根據 8月28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對策本部的公告,對於目前居住在日本、9月 1日後有計劃出國的居留資格持有人,“基於機場檢驗能力擴充等的基礎,經申請 9月 1日以後實施的規定手續後,將可在事先申請再入國、提交檢查證明書的情況下,持有效再入國許可(包含視同再入國許可)從拒絕入境地區再次入境日本”。

希望通過本措施再次入境的外國人,需要在出境日本前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申請「再入國預定」並進行誓約(保證將遵守新增的防疫措施)。

(備註)9月1日至9月6日之間有計劃出國的居留資格持有人請直接到機場的出境審查站向入境檢查官申請再入國。

【對象】

符合以下任一項目,持居留卡(在留カード)旅居日本中,9月1日以後計劃前往拒絕入境對象地區的外國人:

  • 已收到有效的再入國許可的外國人
  • 持有有效護照與居留卡,並可以憑視同再入國許可(みなし再入国許可)出入境的外國人

(備註1)以下居留資格者非本項措施的對象:特別永住者、外交或公務。
(備註2)目前沒有具體出境計劃、預計出境日本的日期在 1個月以後的外國人請先不要申請再入國。

【出國前的手續】

㈠申請「再入國預定」

1.誓約您會配合新增的防疫措施:

  • 上網確認“新增的防疫措施”內容並誓約您會遵守該措施。
  • 新增的防疫措施:從您所在地出發前往日本的 72 小時內接受PCR檢查,取得COVID-19檢測“陰性”的檢查證明書。

2.使用電子郵件申請再入國預定的「受理書」:

  • 保證再入境日本時會遵守上述新增的防疫措施的外國人,請在9月1日之後填妥必要事項的「再入國預定」以電子郵件發送到出入國在留管理廳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
  • 標題必須為「再入國予定の申出について」,必要事項的填寫方法請參考以下填寫示例。必要事項填妥後,請根據您所居住的地區,將郵件發送到以下指定的電子郵件地址。
  • 必要事項填寫示例:

[標題] 再入国予定の申出について

[內文]

特設ホームページ掲載の追加的防疫措置の内容を確認しました。再入国に当たっては,同措置に従うことを誓約します。

I have confirmed the additional quarantine measures on the dedicated website and pledge to comply with these measures when re-entering Japan.

再入国の予定は以下のとおりです。

My schedule for re-entry to Japan is as follows.

  • (1)在留カード番号(Residence Card Number):
  • (2)国籍・地域(Country/Region):
  • (3)氏名(Name):
  • (4)性別(Sex):
  • (5)生年月日(D.O.B):
  • (6)渡航先(Destination):
  • (7)出国予定年月日(Departure Date):
  • (8)出国予定港(Departure Port):
  • (9)再入国予定年月日(Re-entry Date):
  • (10)再入国予定港(Re-entry Port):

此外,寄出申請之前請注意以下幾點:

  • *上述電子郵件地址為申請「再入國預定」專用電子信箱,與此無關的諮詢概不回覆。
  • *如果填寫的內容有誤,將無法受理申請。
  • *將根據機場的檢驗能力等受理申請,如果超過可交付件數,可能暫停受理。
  • *受理書在辦理再入境手續時僅 1 次有效。
  • *不受理有附件的郵件或被判定為垃圾郵件的郵件。
  • *不受理來自日本國外的申請。如果您已經在國外,請聯繫您最近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
  • *一封電子郵件只能申請一個人,請一一進行申請。
  • *電子郵件內文中的必要事項請以半角英文數字填寫。

領取「受理書」

  •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將會以回覆郵件的方式通知您申請的再入國預定已受理,郵件標題為「申出が受理された」。
  • 此郵件即為您的「受理書」,請妥善保管在手機裡或列印出來。受理書在您出入境日本時都將使用到,因此請妥善保管。

㈢出境審查手續

  • 列印出紙本受理書(或顯示在手機上也可以),請將受理書提供給入境審查官檢查。若無法提供受理書,可能無法利用本項措施出入境。

【返回日本前的手續】

㈣取得陰性檢查證明

  • 必須在出發前往日本的72小時內接受COVID-19檢驗,並請醫療機構蓋章並填寫COVID-19檢驗為「陰性」的出國前檢查證明書。原則上請使用官方制式表格(Word)
  • 您也可以使用任意形式表格,但需使英文填寫並包含以下內容:
    • 個人資料(姓名、護照號碼、國籍、出生年月日、性別)
    • COVID-19檢查證明書(檢測方法(限使用官方制式表格中規定的檢驗法)、檢驗結果、檢體採集日期、檢查證明書發行日期)
    • 醫療機構資料(醫療機構名稱或醫生姓名、地址、醫療機構的印章或醫生的簽名)
  • 重新入境日本時,將檢查證明書或副本提交給入境審查官。
  • 不需事先取得陰性COVID-19檢查證明書的例外請參閱:哪些外國人目前可以入境日本以及需要配合哪些檢疫措施

【抵達日本的入境手續】

㈤檢疫手續

  • 抵達日本後,將在機場檢疫站接受COVID-19檢驗。

㈥入國審查:

  • 通過檢疫後,請將受理書和陰性檢查證明(或副本)提供給入境審查官檢查。
  • 若發現未持有檢查證明或資料不足等情況下,可能會被拒入境。
  • 若發現未持有受理書也沒有特殊事由,可能會被拒入境的對象。
再入國手續的流程概要。來自: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再入國手續的流程概要。來自:出入國在留管理廳

此外,若您是初次入境日本的下列“新規入國者”,將根據入境日本目的,由您所在地的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簽證。

  • 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
  • 定住者的配偶者或子女,因家人都在日本,處於和家人分離的狀態。
  • 居留資格為「教育」或「教授」的外國人,因隸屬或將要隸屬的教育機構中人員不足,如果不上任將影響該教育機構進行教育活動,而必須入境日本才能上任解決這種情況。
  • 居留資格為「醫療」的外國人,上任能為改善和加強醫療體係做出貢獻的外國人。

若您對以上手續有不了解的地方請直接電話詢問:

1.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管理部 出入國管理課
電話:03-3580-4111(内線5686,2760)

2.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出入國管理部 審判課
電話:03-3580-4111(内線4446,4447)

關於日本與台灣恢復商務(短期商務停留・中長期居留)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請直接參閱: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與台灣恢復人員往來之階段性措施(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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